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市场监管所公布了2020年12月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池州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使用国家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池州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客观上存在食品品质改变以及产生食源性疾病的可能,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效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律明确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也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杏花村市场监管所公布的该批次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中,还有另外三起涉及食品安全相关案件。包括:池州徽盐商贸有限公司香江华庭直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贵池区老灶台食品厂(朱曙光)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贵池区钱斌饴糖加工点(钱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具体名单如下:

杏花村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0年12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编辑:陶娜